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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航:首页 →新闻发布 →关于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 |
关于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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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sjgl-2009120901.doc sjgl-2009120902.xls |
粤教师函[2009]32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2009年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及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业已结束。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现对评审通过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公示。 各校纪检、监察部门应负责本单位评审通过人员的公示和受理信访工作,未设纪检、监察部门的单位由其业务归口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请各有关学校登陆省教育厅官方网站(www.gdhed.edu.cn)下载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按照公示文稿(样式,见附件1)的格式在学校的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并在学校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09年12月10日至17日。公示期间对群众的各类有效投诉举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均应按《信访条例》要求受理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2)上如实加具意见和加盖公章。公示结束后,各校纪检、监察部门应将公示情况(包括公示形式、公示时间、公示期间有无异议及处理意见等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于2009年12月24日前一并报送我厅师资管理处。 附件:1.公示文稿(样式) 2.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3.2009年广东省高等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广东省教育厅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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